现就2022年度我省首批次新材料认定工作通知如下:一、认定条件首批次新材料是指企业通过自主研制、引进吸收等方式拥有专利或者其他自主知识产权,首批次新材料分国际、国内和省内首批次三档,产品的技术指标达到国际领先、国际先进或国内领先水平,(二)国际、国内首批次新材料附加条件1.国际首批次新材料:技术水平国际领先或技术水平国际先进且打破国际垄断、实现对国际一流企业产品同准水平进口替代,具有主要应用领域国际、国内知名用户单位或重点工程商业化销售业绩,2.国内首批次新材料:技术水平国内领先或打破国际垄断、可以实现降准进口替代,具有主要应用领域国内知名用户单位或重点工程商业化销售业绩,二、认定方式(一)首批次新材料认定分为目录认定和推荐认定两种方式,(二)本次认定适用目录为《重点新材料首批次应用示范指导目录(2021年版)》(工信部原函〔2021〕384号)和《浙江省重点新材料首批次应用示范指导目录(2021年版)》(浙经信材料〔2021〕136号),专家推荐认定的产品原则上应满足以下条件之一:1.属于国家关键领域短板材料清单或者省新材料联席会议办公室印发的《国外领先的新材料产品清单》《国内紧缺的新材料产品清单》《浙江产业发展急需的新材料产品清单》内的产品,2.产品或相关工艺、技术近五年内获国家科学技术奖,申报首批次新材料应提供国家一级查新资质机构出具的近两年的产品查新报告,(二)请各县(市、区)、设区市经信部门逐级对企业申报材料开展审核,公示后发布2022年度浙江省首批次新材料认定结果,附件:1.申报材料要求.doc2.浙江省首批次新材料认定申请表.doc浙江省经济和信息化厅2022年5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