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十四五”国家知识产权保护和运用规划》相关工作要求,按照《国家地理标志产品保护示范区建设管理办法(试行)》(国知办发保字〔2021〕4号,开展2022年国家地理标志产品保护示范区建设申报推荐工作,推荐单位为省(自治区、直辖市)知识产权局,(二)示范区建设以保护当地优势特色和经深加工附加值高的地理标志为主,根据《国家知识产权局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地理标志保护的指导意见》《国家知识产权局地理标志保护和运用“十四五”规划》以及各地实际确定具体工作任务,重点推进夯实保护制度、健全工作体系、加大保护力度、强化保护宣传和加强合作共赢等工作落实,建立健全社会共治的地理标志保护制度体系,建立健全地理标志保护标准体系、检验检测体系和质量管理体系,三、申报程序要求(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知识产权局组织有关单位自愿申报,填写《国家地理标志产品保护示范区建设申报书》(附件2),填写《国家地理标志产品保护示范区建设申报推荐信息汇总表》(附件3),将申报材料(加盖单位公章)及其电子版于2022年6月20日前报送国家知识产权局知识产权保护司,(三)国家知识产权局组织对申报的示范区建设申请进行综合评审,附件:1.申报推荐名额分配表.docx2.国家地理标志产品保护示范区建设申报书.docx3.国家地理标志产品保护示范区建设申报推荐信息汇总表.docx国家知识产权局办公室2022年5月25日(联系人及电话:知识产权保护司赵孟婕王琛010—6208341362086894邮箱:pgi@cnipa.gov.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