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沙区税务局负责)(二)减轻企业社保缴费负担延续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工伤保险费率政策实施时间至2023年4月30日,(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南沙区税务局负责)(三)加大金融支持力度加大融资增信支持,鼓励区内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为符合条件的中小微企业提供融资增信支持,对区内政府性融资担保公司为区内中小微企业减免的担保费给予等额财政补贴,对南沙区中小微企业在2022年4月至6月期间(以发放贷款时间为准),每家企业不超过5万元,(金融工作局负责)(四)减轻企业租金负担国有物业租金减免,每家企业不超过50万元,(区工业和信息化局、区住房城乡建设局、区商务局、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区财政局等职能部门负责)二、工业制造业纾困扶持措施(六)促进工业扩能增产鼓励企业扩大投资,对2020年度批发业新增限额以上企业每家给予一次性5万元奖励,分档给予每家餐饮门店最高2万元支持,(区商务局、各镇街、区财政局负责)停业文体服务企业纾困支持,(各政策职能部门、区财政局负责)加强法律服务支持,(金融工作局、区信用办负责)支持企业参与政府采购,(区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区财政局负责)本政策措施中“中高风险地区及实施封闭封控管理区域”根据政府疫情防控工作通告为中高风险地区及实施过或正在实施封闭封控管理的区域所在的街道(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