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有效保护和培育林草植被,维护生态安全,实现经济社会与生态环境协调发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草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红寺堡区实际,林业和草原局制定了《红寺堡区禁牧封育管理办法(试行)》,现公开征求社会各界意见,请将意见建议于2025年9月1日前将意见建议反馈至红寺堡区林业和草原局,邮箱:hspqlyhcyj@163.com传真号:5090170联系人:张飞龙联系电话:18709580543附件:1.红寺堡区禁牧封育管理办法(试行).doc吴忠市红寺堡区林业和草原局2025年8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