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鼓励临港新片区企业实施清洁生产,按照《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临港新片区节能减排和低碳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临港新片区管理委员会清洁生产资金申报实施细则》等文件精神,现启动临港新片区2025年度清洁生产资金申报工作,具体通知如下:一、申报对象工商注册地、实际经营地、财税户管地均在临港新片区且自临港新片区承接该事项以来列入上海市清洁生产审核名单的企业,以及在临港新片区开展清洁生产审核创新试点工作的园区内企业,3、项目符合国家、上海市及临港新片区产业政策导向,不给予资金扶持:1、项目实施企业不具备自行开展清洁生产审核的能力而自行开展审核,或提供审核服务的咨询机构不符合国家及上海市相关规定要求,6、实施企业或咨询机构在审核过程中弄虚作假或提供虚假审核材料,2、在“切换部门、区、管委会”中切换至”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临港新片区管理委员会”;3、点击“线上服务”,其中完成全面清洁生产审核且通过审核验收的企业,在临港新片区开展清洁生产审核创新试点工作的园区内开展简化审核且通过审核验收的企业,上海产业政策服务中心:权威的政策辅导+园区招商平台政策扶持:指导企业申请各类政府专项补贴资金,商务委和各区部门政策资金项目,辅导申报创业政策补贴资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