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可以向商标局申请撤销该注册商标,上述规定称为商标“撤三”,为严格规制商标恶意“撤三”行为,防止滥用“撤三”程序干扰合法经营主体的正常经营活动,根据《国家知识产权局办公室关于开展商标恶意“撤三”行为协同保护核查工作的通知》(国知办函办字〔2025〕561号)和《广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办公室关于开展商标恶意“撤三”行为协同保护核查工作的通知》(粤市监办发〔2025〕756号)的统一部署,我局决定面向我市辖区内广大经营主体征集商标恶意“撤三”相关线索,征集范围包括:1.明知或应知经营主体的商标已使用,仍提出“撤三”申请的,2.经营主体的同一商标被反复提出“撤三”申请的,恶意增加经营主体持有和维护商标权成本,如果经营主体遇到上述商标恶意“撤三”行为,可以如实填写《线索征集表》(详见附件),并通过电子邮件发送至我局知识产权保护科工作邮箱:dgbhk505@163.com,我局将及时对相关线索开展调查,附件:线索征集表.doc东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2025年8月1日(联系人:周梓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