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二条金融基础设施管理部门依法公布金融基础设施及运营机构名单,第十四条金融基础设施运营机构应当参考《金融市场基础设施原则(PFMI)》等相关要求设立风险管理委员会,第十五条金融基础设施运营机构应当建立完善的技术系统及管理机制,第十八条金融基础设施运营机构应当加强数据安全管理,第十九条金融基础设施运营机构相关服务涉及外包的,第二十条金融基础设施运营机构应当承担参与者管理主体责任,第四章监督管理第二十三条金融基础设施运营机构发生下列情形,第二十四条金融基础设施运营机构应当按照部门职责分工定期向相关金融基础设施管理部门报告自身经营、金融基础设施业务开展及展业合规等相关情况,金融基础设施运营机构应当及时向相关金融基础设施管理部门报告:(一)发生系统故障、人为操作失误、数据泄露等事故,为境内居民或机构提供跨境交付服务的境外金融基础设施所在国家或地区的有关监管机构应当与相关金融基础设施管理部门签署谅解备忘录,第二十六条金融基础设施运营机构应当按照相关金融基础设施管理部门有关规定,第二十七条金融基础设施运营机构应当于每年四月底前向相关金融基础设施管理部门报告前一年财务情况,第二十八条中国人民银行依照法律、行政法规负责对支付系统、基础征信系统以及银行间市场金融基础设施和相关运营机构进行检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依照法律、行政法规负责对涉及证券、期货及其相关活动的金融基础设施和相关运营机构进行检查,由金融基础设施管理部门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国人民银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期货和衍生品法》、《征信业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予以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