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企业:为落实广州市扎实稳住经济基本盘促进批发零售业发展的工作部署,发动辖区符合条件的企业申报,拟视情况择优分档或按比例给予支持,四、申报条件(一)申报主体要求,1.依法登记注册的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及其他相关单位,项目实施条件成熟,投资额主要包括品牌策划设计、门店建设(含改造等)、设备购置安装、平台系统开发等与项目实施直接相关的支出,费用包括活动直接相关支出,(四)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项目实施的情况和效果,包括申报单位基本情况、项目建设内容、实施计划、完成情况、资金来源和支出明细构成、项目经济与社会效益等,提供活动实施方案及取得的成效,包括申报单位基本情况、项目立项依据、项目主要内容和规模、项目实施计划、项目资金来源和支出明细构成、项目经济与社会效益等,申报单位对照申报项目的实际情况同步提供:(1)批准许可文件,六、工作流程市商务局发动组织申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