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永宁县关于支持闽宁镇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永党办发〔2024〕114号)、《永宁县闽宁产业园优惠政策实施办法(修订)》(永党办发〔2023〕19号)及《永宁县2025年闽宁协作资金使用计划》(永政办发〔2025〕57号)文件精神,我镇聘请第三方审计公司对拟申请奖补的企业进行审计,经实地查验、资料审核,确定6家单位符合奖补条件,经闽宁镇党委会议研究通过,现将第一批奖补名单及金额予以公示,接受社会监督,一、奖补企业及金额明细1.宁夏闽宁产业园发展有限公司投资项目奖补:3295366.84元2.宁夏美益康医疗器械有限公司购买厂房投产奖补:171937.95元3.星汉智能科技(宁夏)有限公司物流运输补贴:37155元4.宁夏槿灿科贸有限公司购买厂房投产奖补:187412.36元能源补贴:28583.41元5.宁夏冠羽服装有限公司闽籍企业扩大再生产奖补:108941.59元6.宁夏捷能通数字科技有限公司闽籍企业扩大再生产奖补:112628.71元合计奖补金额:3942025.86元二、公示期限2025年8月7日至2025年8月13日(共5个工作日)三、异议反馈公示期内,如对上述奖补事项有异议,请以书面形式或电话联系闽宁镇综合办公室反映,反映情况须实事求是,并提供必要证据材料,联系人:闽宁镇综合办公室联系电话:0951-8403981闽宁镇人民政府2025年8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