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下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待遇期间,在停止领取失业保险待遇法定情形发生后,仍领取失业保险待遇,因无法送达《责令退回多享受社会保险待遇决定书》,现进行公告送达,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请以下人员在送达之日起30日内,将多领取的失业保险待遇退还市劳动就业管理中心账户:户名:无锡市劳动就业管理中心,领取人员:王华鑫(见附件1),身份证号:321***********0318,金额:2640元,身份证号:612***********0717,金额:1080元,附件:1.《责令退回多享受社会保险待遇决定书》(王华鑫)2.《责令退回多享受社会保险待遇决定书》(牛建军)无锡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025年8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