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自然资源厅关于推进全区“十四五”废弃矿山生态修复工作的通知》(桂自然资发〔2022〕73号)及《广西壮族自治区自然资源厅办公室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历史遗留矿山自然恢复技术指南(试行)〉的通知》(桂自然资办〔2023〕174号)等文件要求,我局于7月8日组织专家开展玉林高新区第二批历史遗留矿山自然恢复图斑验收工作,现将验收结果公告如下:玉林高新区第二批历史遗留矿山自然恢复验收图斑共申请3个,经专家组详细审查了有关资料,进行了必要的现场查验,同意编号为C45090020091271200522620031等3个图斑通过验收(详见附件),现将玉林高新区第二批历史遗留矿山自然恢复验收通过图斑予以公示,公告期为7个工作日,若对验收通过图斑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向我分局(609室)书面提出,公示期满无异议,则认定下列图斑通过验收,电话:0775-2672528邮箱:ydgtkz@163.com地址:玉林市秀水北路数控集团六楼609室矿政股,邮政编码537000,特此公告,玉林市自然资源局玉东分局2025年8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