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强对历史文化街区、名镇、名村、传统村落及历史建筑保护、修缮及利用的管理工作,加强对历史文化街区、名镇、名村、传统村落及历史建筑保护和监督,各镇政府(街道办)三、强化保护利用(六)开展保护修缮在保护修缮历史文化街区、名镇、名村、传统村落及历史建筑时,推进历史文化街区、历史地段、传统村落及历史建筑保护修缮工作,统筹乡村建设与历史文化名镇、名村、传统村落、农业文化遗产、灌溉工程遗产、工业文化遗产的保护利用,充分展示、利用好名镇、名村、传统村落及历史建筑的价值特色,充分发挥历史文化街区、名镇、名村、传统村落及历史建筑的社会教育作用,以历史文化街区、名镇、名村、传统村落及历史建筑等为载体,各镇政府(街道办)(十)明确责任分工市建管局会同文物局负责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的保护和监督管理工作,建管局负责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划管理工作,市文物局负责指导历史文化名城内不可移动文物保护监督管理工作,各镇政府(街道办)负责历史文化街区、名镇名村和历史地段、历史建筑保护利用的组织、协调与监督,责任单位:市建管局、市文物局、市司法局(十二)加大资金投入逐步健全城乡历史文化保护传承工作的财政保障机制,支持历史文化街区、名镇、名村、传统村落及历史建筑保护工作,责任单位:市委组织部(十四)鼓励多方参与各责任单位、各镇政府(街道办)要鼓励各方主体在城乡历史文化保护传承的规划、建设、管理各环节发挥积极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