制定《珠海市市长质量奖管理办法》,规定了市长质量奖设立的宗旨、奖项的设置、组织管理原则、评定的标准和评定的程序,市长质量奖已由单一评奖活动发展为包括理念传播、企业培育、人才开发、应用推广等综合性功能的工作体系,原有政策《珠海市市长质量奖评定管理办法》实施已逾十年,已不能满足珠海市深入实施质量强市工作和高质量发展的需求,制定了《珠海市市长质量奖管理办法》,(二)增加市长质量奖层级和名额,大力推广先进质量管理理念、模式和方法,3.市长质量奖与市长质量奖提名奖不限定企业规模,鼓励奖仅限在质量创新、协调发展等方面成绩特别突出但未获得市长质量奖(含提名奖)的中小企业,市长质量奖作为珠海市人民政府设立的最高质量荣誉,评审标准要与城市发展战略和重点工作紧密联系起来,获奖企业要将扶持资金用于宣传推广先进质量管理经验、开展质量技术攻关、持续推动质量改进、人员质量素质提升,对获奖组织应主动分享、推广先进质量管理模式和方法等义务进行了规范和明确,珠海市人民政府于2010年10月23日发布的《关于印发珠海市市长质量奖评定管理办法的通知》(珠府〔2010〕142号)同时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