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题分类]财政、金融、审计/财政[发文机构]北京市财政局[联合发文单位]北京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实施日期]2020-11-23[成文日期]2020-11-04[发文字号]京财经建〔2020〕2288号[废止日期]----[发布日期]2020-11-23[有效性]有效北京中小企业信用再担保有限公司、各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为进一步完善我市政府融资担保体系,加大对政策性融资担保业务的风险补偿力度,促进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为符合我市政策导向的小微企业提供更充分的融资担保服务,根据《中小企业促进法》《关于有效发挥政府性融资担保基金作用切实支持小微企业和“三农”发展的指导意见》《关于调整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代偿补偿试点政策的通知》及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定,结合我市实际情况,我们对《北京市小微企业信用担保代偿补偿资金管理实施细则》(京财经一〔2016〕1592号)进行了修订,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附件:北京市小微企业信用担保代偿补偿资金管理实施细则(修订)北京市财政局北京市经济和信息化局2020年11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