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条本实施细则适用于本市工业企业2022年上半年扩大排产生产奖励项目的申报、奖励以及监督管理活动,第三条2022年上半年工业企业扩大排产生产奖励项目实行自愿申报、政府审定、社会公示、绩效评价的管理模式,第二章奖励对象和奖励标准第四条获得2022年上半年工业企业扩大排产生产奖励项目的企业必须同时符合以下条件:(一)在本市(含深汕特别合作区)依法注册的工业企业法人以及按国家统计局相关规定可视作法人单位的本市(含深圳特别合作区)工业企业,第三章申请和奖励程序第六条市工业和信息化局根据本实施细则发布申请指南,并向市工业和信息化局提交书面申报书,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将发市政府相关部门对数据一致性进行复审,第九条市工业和信息化局根据复审结果和项目扶持计划年度专项资金预算规模,由市工业和信息化局调查,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将奖励项目纳入项目库管理,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可以取消或者暂不拨付财政资金,第四章绩效管理第十条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在部门预算编制阶段编报资金绩效目标,第十一条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应当加强对奖励项目资金的跟踪监控和后期管理并开展绩效自评,企业在申报过程中利用不正当手段骗取奖励资金的,第六章附则第十四条本实施细则由市工业和信息化局负责解释,转载来源:深圳市工业和信息化局转载链接:http://gxj.sz.gov.cn/xxgk/xxgkml/zcfgjzcjd/gygh/content/post_9746521.html转载时间:2022年5月27日相关政策解读:《2022年上半年工业企业扩大排产生产奖励项目实施细则》政策解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