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交通运输局2022年5月27日关于落实市政府帮助市场主体纾困解难若干措施提升航空运力和机场集货能力资助方案为落实《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应对新冠肺炎疫情进一步帮助市场主体纾困解难若干措施的通知》(深府〔2022〕28号)第23条“提升航空运力和机场集货能力”措施,本方案所称的新开通国内定期客运航线是指开航之日起前3年内深圳机场未开通过该国内定期客运航线,国内航空公司在资助期内新开通国内定期客运航线,本方案所称的新开通定期货运航线是指航空公司在深圳机场开通自开航之日起前3年内该公司未运营过、航班性质为正班的国内和以深圳机场为出境地的国际及台湾地区货运航线,国内航空公司在资助期内新开通定期货运航线,本方案所称的新开通短期货运航线(含包机航线)是指航空公司或包机人在深圳机场新开通国内和以深圳机场为出境地的国际及台湾地区的航班性质为临时经营或包机的货运航线,国内航空公司或国内包机人在资助期内新开通短期货运航线(含包机航线),在资助期内给予国内航空公司或国内包机人资助,三、资助要求(一)同一航空公司新开通的短期货运航线(含包机航线),申报企业请于2022年5月27日前提交申请材料,申报企业须于2022年7月13日至15日提交申请材料,若符合申报条件的企业来不及在第一批受理时间内提交申请材料,市交通运输局主办部门对材料符合要求的进行现场受理,五、资助审核和资金拨付市交通运输局分别于2022年5月27日、7月16日起,主办部门结合诚信征询情况、第三方审核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