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市监通告〔2025〕109号各有关单位:《深圳市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专业专家委员会管理规定》(深市监规〔2023〕3号,以下简称“《管理规定》”)主要内容已被《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专项资金专家库管理办法(试行)》(深市监规〔2025〕1号)涵盖,结合实际工作情况,经研究,拟将《管理规定》废止,现公开征求社会公众意见,有关单位和个人请于2025年9月7日前,通过以下两种方式反馈:(一)通过信函方式将意见邮寄至: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7010号工商物价大厦1914室(邮编:518000),并请在信封上注明“规范性文件征求意见”字样,(二)通过电子邮件方式将意见发送至:ngc@mail.amr.sz.gov.cn,特此通告,附件:1.关于废止《深圳市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专业专家委员会管理规定》的说明2.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深圳市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专业专家委员会管理规定》续期的通知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2025年8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