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关于进一步推进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工作的通知》(沪发改规范〔2024〕8号)文件精神,经各区及市属单位核查上报,委托第三方单位抽样复核,并经市农业农村委、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和市生态环境局等部门专题研究同意,现将2024年秸秆综合利用核查结果予以公示(详见附件),公示期为:2025年7月22日—7月28日,公示期间,如有异议,请于2025年7月28日17点前向市农业农村委科学技术处反馈(邮寄日期以邮戳为准),联系人:徐栎亚联系电话:021-23113065地址:大沽路100号2113室邮编:200003附件:1.上海市2024年秸秆综合利用情况汇总表2.上海市2024年秸秆机械化还田明细表3.上海市2024年秸秆离田利用明细表上海市农业农村委员会2025年7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