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兴市人民政府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本公告为第1次公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条、第四十八条,现将拟订的征收土地补偿安置方案有关事项公告如下:一、征收范围本次拟征收土地位于河失镇同心村西二九组范围内,二、土地现状根据拟征收土地现状调查结果,本次拟征收土地现状以二氧化碳气井项目现状调查表为准,五、安置对象、方式及社会保障本次征收土地涉及被征地农民的安置和社会保障按照《江苏省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办法》(苏政发〔2021〕87号)的规定执行,六、其他事项1.本公告在泰兴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http://www.taixing.gov.cn/)和拟征收土地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在乡镇和村、村民小组范围内进行公告,听取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村民委员会和其它利害关系人的意见,2.对本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有异议的,应在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截止2025年8月27日)提出,认为本征地补偿安置方案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3.如过半数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认为本征地补偿安置方案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或者虽未过半数但有部分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认为征地补偿安置方案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4.拟征收土地范围内的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应当在本公告规定期限内即自2025年7月29日至2025年8月27日,其补偿内容以土地现状调查结果为准,附件:1.二氧化碳气井项目勘测定界图2.二氧化碳气井项目现状调查表泰兴市人民政府2025年7月28日泰征补告〔2025〕63号-二氧化碳气井项目-定界图.pdf泰征补告〔2025〕63号-二氧化碳气井项目-现状表.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