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条项目监督管理包括储备库入库审查、日常督查及验收核查工作,负责组织属地分局开展项目入库审查、日常督查及验收核查的具体工作,第三章项目储备库入库审查第八条专业处室会同财务处、市财政部门相关处室,其余40%资金待项目验收核查合格后拨付,财务处、专业处室及分局应及时与财政部门协调资金拨付进度,每年组织对项目资金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核查,重点对项目建设内容、资金使用、绩效目标实现、自主验收情况等进行核查,项目承担单位应及时提出延期验收核查申请报告,验收核查材料审查合格后,第十八条工业治污类项目验收核查程序(一)编制绩效自评报告,各分局对验收核查材料的完整性进行查验后报市局专业处室,项目验收核查结论应包含项目总体实施情况、生态环境资金拨付情况、配套资金到位情况、环境效益等内容,专业处室应结合验收核查组提出的问题及整改意见向项目单位出具整改通知书,审查、验收核查人员或技术机构应在审查项目入库资料和审核验收资料的基础上,未通过验收核查的工业治污类项目以及无故不执行的资金项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