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科学谋划和实施“十四五”时期矿山生态修复工作,加快推进历史遗留矿山生态修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矿产资源开采登记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按照《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开展全国历史遗留矿山核查工作的通知》(自然资办函〔2021〕1283号)、《四川省自然资源厅办公室关于开展全省历史遗留矿山核查工作的通知》(川自然资办函〔2021〕196号)等文件精神,现就我县23宗历史遗留矿山2期进行公告,公告期自2022年5月27日至2022年6月25日,共30日,社会公众或相关权利人如有意见和建议,请在公示期内以书面形式向旺苍县自然资源局反映(须注明姓名、身份证号、工作单位、联系电话等),如需申请听证,应在公示期满后5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提出听证申请,视为放弃听证权利,意见受理:县自然资源局生态修复股,电话:0839-4201571附件:旺苍县历史遗留矿山2期基本情况表旺苍县自然资源局2022年5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