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广东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和优化就业创业补助资金使用管理的通知》(粤人社规〔2020〕23号)的规定,经我局对申请小微企业社保补贴的公司(详见附表)所提供的申请资料逐项核查,符合申报条件,同意给予核拨小微企业社保补贴,现予公示,公示期限,即日起5个工作日,即2022年05月27日至2022年06月02日,凡对本次申请小微企业社保补贴有异议者,请及时向榕城区人社局反映,并告知真实姓名和联系方式,榕城区人社局电话:8629401,附件:2021年第四季度小微企业社保补贴申请汇总表.xls2022年第一季度小微企业社保补贴申请汇总表.xls榕城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022年05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