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关于组织开展2025年度建筑节能与科技试点申报工作的通知》(冀建节科函﹝2025﹞99号)要求,现将2025年度建筑节能与科技试点予以公示,公示期5个工作日,自8月4日至8月8日,在公示期内,任何单位和个人对公示名单持有异议的,均可向我厅反映情况,反映的情况应实事求是,以单位名义反映情况的,应加盖单位公章,以个人名义反映情况的,应署真实姓名和联系电话,联系电话:0311-87904970邮箱:hbszjtkjc@163.com地址:河北省石家庄市新华区新华路501号附件:2025年度河北省建筑节能与科技试点名单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2025年8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