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务院关于规范中介机构为公司公开发行股票提供服务的规定》(国令第798号)等相关文件规定,拟对《黄岩区支持企业上市挂牌和高质量发展20条》(黄政发〔2023〕15号)进行废止,现面向社会各界征求意见,请各界人士于2025年9月5日(周五)前将意见和建议以电话或邮件的形式反馈至黄岩区金融工作中心,联系人:陈雪红联系方式:0576-84015691联系地址:浙江省台州市黄岩区横街东路2号中国银行7楼电子邮箱:zjhyjrb@163.com附件1:《关于废止黄岩区支持企业上市挂牌和高质量发展20条》起草说明附件2:《关于废止黄岩区支持企业上市挂牌和高质量发展20条的通知(征求意见稿)》黄岩区金融工作中心2025年8月4日附件1:《关于废止黄岩区支持企业上市挂牌和高质量发展20条》起草说明一、起草背景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规范中介机构为公司公开发行股票提供服务的规定》(国令第798号)等相关文件精神,进一步规范我区企业上市服务行为,优化资本市场发展环境,经研究,决定废止《黄岩区支持企业上市挂牌和高质量发展20条》,二、制定依据《国务院关于规范中介机构为公司公开发行股票提供服务的规定》(国令第798号),三、主要内容决定将《黄岩区支持企业上市挂牌和高质量发展20条》(黄政发〔2023〕15号)文件予以废止,自发文之日起施行,附件2:关于废止黄岩区支持企业上市挂牌和高质量发展20条的通知(征求意见稿)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直属各单位:经研究,决定将《黄岩区支持企业上市挂牌和高质量发展20条》(黄政发〔2023〕15号)文件予以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