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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征求《江山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关于废止江经信〔2024〕2号部分条款》意见的通知

江山市人民政府 | 2025-08-04
现公布《江山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关于废止江经信〔2024〕2号部分条款的通知(征求意见稿)》,因相关文件不适应经济社会发展需要,江山市经济和信息化局2025年8月4日江山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关于废止江经信〔2024〕2号部分条款的通知(征求意见稿)为了进一步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783号《公平竞争审查条例》相关规定等文件精神,决定对《关于深化创新引领推动工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意见》(江经信〔2024〕2号)部分条款进行废止,具体内容通知如下:1.废止文件第1条“支持重大项目招引”,3.废止文件第3条“支持企业技术改造”中“对新增用地的技改扩建项目,以企业新取得土地前3年地方综合贡献度平均数为基数,以项目备案时间前3年地方综合贡献度平均数为基数,5.废止文件第6条“支持企业上规升级”中“升规后的3年内,6.废止文件第11条“支持数字经济产业”中“新注册的软件与信息技术服务业企业自注册次年起6年内,10.废止文件第20条“支持平台发展赋能”中“租赁型小微企业园自认定次年起5年内,对不适应经济社会发展要求的行政规范性文件,《关于深化创新引领推动工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意见》(江经信〔2024〕2号)部分条款予以废止,《关于深化创新引领推动工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意见》(江经信〔2024〕2号)部分条款已不适应经济发展需要,三、需要解决的主要问题通过制定《关于深化创新引领推动工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意见》(江经信〔2024〕2号)废止部分内容不合时宜、不适应经济社会发展的规范性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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