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根据《福建省科学技术厅关于开展2025年度福建省科技成果转移转化公共服务平台技术交易补助申请的通知》(闽科服函〔2025〕68号)要求,现就做好我市2025年度福建省科技成果转移转化公共服务平台技术交易补助申请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申请对象平台线上技术交易的卖方,二、申请条件(一)技术交易双方须以实名制方式在平台进行线上技术交易,(五)技术交易合同须经技术合同认定登记机构进行认定登记,登记时间应不早于交易签约时间,(六)技术交易须于2024年4月29日(《福建省科技成果转移转化公共服务平台技术交易补助实施细则》印发之日)之后在平台进行交易签约(具体指技术交易挂牌或竞拍、公示等重要交易过程通过平台开展并通过线上签约模块上传相应的技术交易合同,上传的技术交易合同内签订日期不得早于技术交易在平台挂牌或竞拍、公示的时间,平台交易签约时间包括上传的技术交易合同内签订时间及电子签章签约时间,支付时间应不早于交易签约时间,(七)自2024年4月29日至2025年6月30日申请单位平台线上技术交易总额达到200万元(含)以上,线上技术交易总额以实际技术交易到账额予以确认;(八)以下技术交易不属于补助范畴:承担科技计划项目、政府采购等使用财政资金形成的技术交易,三、补助标准对经审核符合条件的平台线上技术交易卖方,填报《福建省科技成果转移转化公共服务平台技术交易补助申请表》,(二)审核推荐各县(市)区发改(科技)局、高新区科技局应对辖区申报单位提交的申请材料真实性、完整性与规范性进行在线审核、填写推荐意见,(二)提交的技术合同及认定登记证明材料、发票和银行支付凭证等存在模糊、遮挡等关键信息缺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