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动《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深化农村改革扎实推进乡村全面振兴的意见》在金融系统落实落细,深入实施金融支持乡村全面振兴专项行动,完善农村金融服务体系、提升金融资源配置效能,鼓励金融机构为跨国农业企业提供个性化金融服务,持续加大对帮扶产业发展的金融支持力度,三、深化乡村富民产业金融服务(七)做好乡村“土特产”金融服务,支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和农业社会化服务主体发展,四、提升乡村建设金融服务水平(十)支持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向乡村延伸覆盖,加大对新一轮农村公路提升、产地仓储保鲜、冷链物流、农村供水保障、县域商业体系建设、分布式可再生能源开发利用等项目金融支持力度,六、健全金融服务农村改革体制机制(十六)推动盘活农村资源资产,推动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和融资服务平台建设应用,推动金融机构加大对乡村振兴领域资金投放,支持符合条件的企业发行乡村振兴债券用于现代乡村产业、农村产业融合发展,开展粮食生产贷款、种业振兴贷款、畜禽养殖贷款、农产品加工贷款、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和农业社会化服务主体等重点领域的统计,优化金融机构服务乡村振兴考核评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