语言播报收起播放重播朗读根据《浙江省财政厅浙江省农业农村厅浙江省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关于优化粮食生产贷款贴息政策的通知》(浙财农〔2020〕18号)、《浙江省财政厅浙江省农业农村厅关于提前下达2021年省农业农村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的通知》(浙财农〔2020〕57号)、《浙江省财政厅浙江省农业农村厅关于提前下达2022年省农业农村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的通知》(浙财农〔2021〕64号)和《临海市人民政府关于抓好2021年粮油生产保供工作的通知》(临政发〔2021〕9号)等文件精神,为加强对规模粮食生产经营主体的金融扶持,稳定发展粮食生产,2021年我市继续实施粮食生产贷款贴息政策,对全年稻麦复种、一季旱粮种植和“三园”地间套种同一旱粮作物(不含大小麦)面积达到50亩(含)以上规模化种粮主体申请的粮食生产贴息贷款,根据生产规模和贴息额度,省财政按3%的贴息率且不超过实际贷款利率的70%(两者取低值)给予贷款贴息,经贷款农户申请、贷款银行核实和农财两局审核,2021年(2020年12月21日至2021年12月20日)我市可享受粮食生产贷款贴息的农户140户次,贷款贴息资金共计122.9031万元,现予以公示,公示时间为2022年1月18日-1月27日,请予以举报,举报电话:85288793,附件:2021年临海市粮食生产贴息资金发放审批表.doc临海市农业农村局2022年1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