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将该项目拟征收集体土地的《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内容和有关事项公告如下:一、拟征收集体土地的建设项目名称浦北县第七中学项目,二、拟征收集体土地的位置和范围该项目用地坐落在浦北县江城街道北河社区居民委员会辖区(浦北县第四中学西南向),三、拟征收集体土地的权属、地类和面积(一)江城街道北河社区居民委员会新南居民小组的集体土地1.3485公顷,(二)江城街道北河社区居民委员会新北居民小组的集体土地4.5650公顷,(三)江城街道北河社区居民委员会北河居民小组的集体土地1.4714公顷,(四)江城街道北河社区居民委员会车麓肚居民小组的集体土地0.4948公顷,(五)江城街道北河社区居民委员会大塘突居民小组的集体土地0.4524公顷,(六)江城街道北河社区居民委员会北河坡居民小组的集体土地0.5845公顷,(七)江城街道北河社区居民委员会的集体土地1.6250公顷,(八)江城街道北河社区居民委员会白饭麓居民小组的集体土地0.3037公顷,(九)江城街道北河社区居民委员会屋背麓第一居民小组的集体土地1.6463公顷,(十)江城街道北河社区居民委员会屋背麓第二居民小组的集体土地1.0307公顷,(十一)江城街道北河社区居民委员会屋背麓第三居民小组的集体土地1.0277公顷,(十二)江城街道北河社区居民委员会屋背麓第四居民小组的集体土地1.2104公顷,四、拟征收集体土地的目的、用途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