浦北县城南便民市场项目拟使用土地0.3872公顷,其中拟征收集体土地0.3872公顷,现将该项目拟征收集体土地的《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内容和有关事项公告如下:一、拟征收集体土地的建设项目名称浦北县城南便民市场项目,二、拟征收集体土地的位置和范围该项目用地坐落在浦北县江城街道北河社区居民委员会辖区(浦北县气象局西南向),三、拟征收集体土地的权属、地类和面积(一)江城街道北河社区居民委员会新北居民小组的集体土地0.1439公顷,(二)江城街道北河社区居民委员会北河坡居民小组的集体土地0.2344公顷,四、拟征收集体土地的目的、用途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保障浦北县城南便民市场项目建设需要用地,五、土地补偿安置标准土地补偿安置标准按照《广西壮族自治区土地管理条例》和2023年公布的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执行,(一)土地片区综合地价标准区片名称地类名称面积综合区片地价补偿标准(公顷)(万元/公顷)浦北县第一区片(江城街道)集体农用地0.215356.7集体建设用地0.171922.68(二)青苗和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拟被征收集体土地上的青苗和种植的零星果(树)木等地上附着物、有合法手续(证件)的房屋等地上建(构)筑物补偿标准按照《浦北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继续执行浦北县征地青苗及房屋等地上附着物拆迁安置补偿标准的通知》(浦政办发〔2023〕10号)的规定执行,六、拟被征收集体土地涉及农业人口安置办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和《广西壮族自治区土地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计算安置补助费,七、对公告存在异议解决办法拟被征收集体土地在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办理补偿登记,请在公告之日起30日内以村民小组为单位,八、公告发布后要求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拟被征收集体土地的村(社区)、村(居)民小组和土地承包经营者不得在拟征收集体土地上抢栽抢种作物或者抢建建筑物、构筑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