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21年度韶关市城乡交通运输一体化发展水平自评估情况的公示根据《广东省交通运输厅关于报送2021年城乡交通运输一体化发展水平自评估工作的通知》(粤交综运字〔2022〕247号)要求,我局组织各县(市、区)开展了2021年城乡交通运输一体化发展水平自评估工作,经县级自评、市级初审,形成2021年度韶关市城乡交通运输一体化发展水平评估表(见附件),现予以公示,公示期内,如有异议,请通过以下途径向我局综合运输科反映,公示时间:自公示通告发出之日起5个工作日,联系电话:0751-8876419,传真:0751-8877009,电子邮箱:sgcyb8876419@163.com,附件:2021年度韶关市城乡交通运输一体化发展水平评估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