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因在项目招投标活动中出现电子投标文件雷同情形,我局根据《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施工招标项目电子投标文件雷同认定与处理的指导意见》(闽建筑〔2018〕29号),于2019年9月24分别对福建省万桥市政园林有限公司、福建中恒亿水利建设有限公司、南平万恒溢建设有限公司等3家企业作出了行政处罚决定,根据《行政处罚决定书》(厦建罚决〔2019〕22、23、25号),上述3家企业应在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到代收银行缴交罚款,我局经多次催缴,上述3家企业至今未缴交罚款,我局于2022年3月11日约谈了3家企业法定代表人的授权人要求立即整改,2022年3月29日向3家企业送达了整改通知单,截止2022年5月24日,上述3家企业拒不执行,我局决定对上述3家企业拒不执行情况进行曝光,并记入信用监管行为P4档次一次(建筑市场管理类别),特此通知,厦门市建设局2022年5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