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过对竞争主体申报的项目方案进行公开评审,并以该项目的实施主体作为扶持主体的资金分配模式,是指符合条件参与财政专项资金竞争性分配的单位、企业、个人或其他经营主体,是指组织项目相关领域的专业人员组成评审小组对竞争主体编制的项目绩效目标、预算编制、实施方案、保障措施等方面,第二章竞争性分配参与主体职责第三条主管部门是项目资金分配及管理的责任主体,指导主管部门对专项扶持资金进行绩效评价,第三章竞争性项目范围及分配程序第八条实施竞争性分配的财政专项资金包括以下类别:(一)产业发展类,方案应包括竞争性分配的申报条件、扶持领域、补助标准、资金使用范围、申报材料要求、申报方式、评审标准及绩效目标体系等内容,第四章绩效管理和监督检查第十四条财政专项资金竞争性分配实行绩效目标审核制度,竞争性分配项目的绩效目标和指标作为项目申报、评审及绩效评价的重要依据,相关主管部门在项目单位申报项目资金、提交相关资料环节,需明确要求申报单位按照相关要求申报项目绩效目标,项目实施单位按承诺向主管部门报告绩效运行情况,对实行竞争性分配专项资金组织重点绩效评价,第十六条主管部门对专项资金的使用情况和项目进展情况开展跟踪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