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浙江省医疗保障局关于印发浙江省医疗保障定点医疗机构和定点零售药店确定评估细则的通知》(浙医保发〔2021〕46号)等文件要求,综合《金华市医疗保障中心关于印发金华市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药机构确定评估工作方案的通知》(金医保中心发〔2022〕3号)精神,经我中心会同有关职能部门及专家综合评估,现将拟新增医保定点医药机构兰溪市平民医药连锁有限公司雁洲路店予以公示,公示时间自2025年6月27日至2025年7月4日,单位和个人对公示对象存在异议,均可以通过来信、来电、来访等形式反映,单位反映问题的,反映问题受理部门:市纪委监委第五派驻纪检监察组,地址:兰溪市兰荫路105号,邮编:321100,市医疗保障中心办公室,地址:兰溪市振兴路500号企业服务中心A座25楼,邮编:321100,兰溪市医疗保障中心2025年6月27日2025年度第二批新增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协议管理医药机构名单序号医药机构名称医保权限地址1兰溪市平民医药连锁有限公司雁洲路店个账兰溪市兰江街道雁洲路37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