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将全面启动2025年失业保险稳岗返还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返还对象我市参加失业保险的各类企业、社会团体、基金会、社会服务机构、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和以单位形式参保的个体工商户,二、返还条件1.足额缴纳失业保险费12个月以上,2024年度未裁员或裁员率不高于5.5%,2.2024年度未裁员(减员)或裁员(减员)率不高于5.5%,30人(含)以下的参保企业裁员率不高于参保职工总数20%,三、返还标准大型企业按企业及其职工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的30%返还,社会团体、基金会、社会服务机构、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以单位形式参保的个体工商户参照执行,四、资金用途稳岗返还资金可用于职工生活补助、缴纳社会保险费、转岗培训、技能提升培训等稳定就业岗位以及降低生产经营成本支出,我市2025年稳岗返还工作继续采用“免申即享”经办模式(从事劳务派遣、劳务外包的企业不适用),市公共就业服务中心通过湖北省企业职工社会保险信息系统提取参保企业2024年度失业保险参保数据进行比对,直接将返还资金拨付至企业在湖北省企业职工社会保险信息系统中填写的企业对公账户内,指导劳务派遣单位主动向参保地失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稳岗返还,保障失业保险稳岗返还资金发放正常,咨询电话:0717—4728378附件:1.宜都市需维护基础信息企业名单2.湖北政务服务网维护企业规模信息操作流程(图文版)3.湖北政务服务网维护单位银行账户信息操作流程(图文版)宜都市公共就业服务中心2025年8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