组织开展2025年度江苏省绿色工厂、绿色工业园区申报工作,申报的企业、工业园区应符合《暂行办法》中的基本条件,推荐的企业、园区原则上应纳入市级绿色制造名单,企业须达到《暂行办法》中绿色工厂评价基本要求,(二)绿色工业园区,园区须达到《暂行办法》中绿色工业园区评价基本要求,自评标准:依据《暂行办法》规定的绿色工业园区评价要求(附件5)执行,近三年有下列情况的企业或园区不得申报:未正常经营生产的(工商注销、连续停产12个月以上、被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列入经营异常名单且未被移出等),自评价合格的企业或园区向所在地工信部门提交评价报告及相关佐证材料,设区市工信局对本辖区企业、园区提交的评价报告、佐证材料进行初审,审核申报企业、园区(含园区内企业)近三年是否存在未正常经营生产(工商注销、连续停产12个月以上、被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列入经营异常名单且未被移出等),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对各设区市推荐名单开展形式审查,经审核符合省级绿色工厂、绿色工业园区条件的单位,四、有关要求各地要切实加强对申报企业或园区评价结果和佐证材料的审核,附件:1.2025年度绿色工厂推荐汇总表2.2025年度绿色工业园区推荐汇总表3.国家层面绿色工厂评价标准清单(2024年度)4.《江苏省绿色工厂评价报告》编制模板5.《江苏省绿色工业园区评价报告》编制模板6.《暂行办法》规定的基本要求https://gxt.jiangsu.gov.cn/module/download/downfile.jsp?classid=0&filename=a1d362f3863141c096bb5f3d7ab7df9b.zip关于组织开展2025年度江苏省绿色工厂绿色工业园区申报工作的通知_28920250722123806江苏省工业和信息化厅2025年7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