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信厅节函﹝2025﹞318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按照《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关于组织开展2025年度工业节能监察工作的通知》(工信厅节函〔2025〕120号,以下简称《通知》),现将2025年度多晶硅行业专项节能监察任务清单印发给你们,请各地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按照《通知》要求抓紧组织实施,于2025年9月30日前将监察结果报送至工业和信息化部(节能与综合利用司),在工业节能监察过程中,要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严格规范涉企行政检查的意见》(国办发〔2024〕54号),进一步规范工业节能监察程序措施,切实减轻企业负担,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2025年7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