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奖项设置和评选名额云南省人民政府质量奖设云南省人民政府质量奖、云南省人民政府质量奖提名奖,二、评选范围云南省人民政府质量奖授予本省行政区域内为加快建设质量强省,(三)其他要求已获得云南省人民政府质量奖的组织和个人在获奖后两个评选周期内,获得云南省人民政府质量奖提名奖的组织和个人,可继续申报云南省人民政府质量奖,(一)自愿申报符合条件的组织和个人自愿申报云南省人民政府质量奖,分别按照《云南省人民政府质量奖评审规范》、《云南省人民政府质量奖(一线班组)评审细则》、《云南省人民政府质量奖(个人)评审细则》(以下简称评审规范和细则,省市场监管局会同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对各推荐单位报送的申报组织和个人进行初审,由各推荐单位向申报组织和个人所在地公安等有关部门征求意见,各推荐单位根据征求意见情况研究确定拟正式推荐名单并在本地区、本行业范围内公示后,按要求向省市场监管局报送正式推荐报告(推荐工作的组织情况、推荐过程、征求意见、公示情况、推荐意见),对受到表彰的组织和个人授予云南省人民政府质量奖、云南省人民政府质量奖提名奖称号,六、申报材料及推荐时间(一)申报材料1.组织申报材料包括:申报表、组织概述、自评报告和证实性材料,3.个人申报材料包括:推荐表、证实性材料,申报组织和个人申报材料(申报表、推荐表、汇总表)电子版可登录云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网站、“通知公告”专栏下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