严厉打击骗取、套取社保基金等违法行为,鲁甸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决定在全县范围内开展骗取套取社保基金问题专项整治,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一、征集内容(一)骗取套取养老保险基金1.伪造档案、劳动仲裁法律文书、法院判决文书等,或虚构劳动关系违规参保,5.领取社会保险待遇的人员死亡后,7.重复领取企业职工、机关事业单位、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二)骗取套取工伤保险基金1.虚构劳动关系,获取工伤保险参保或缴费资格,骗取、套取工伤保险基金,4.将工伤保险基金支付范围外的费用纳入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三)骗取套取失业保险基金1.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待遇期间,不符合领取条件却仍然领取失业保险待遇,冒领、骗取、套取失业保险待遇,(四)社保工作人员履职尽责问题1.养老、失业、工伤保险相关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便利,违规向不符合条件人员发放社会保险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