沪商服贸〔2025〕176号各区商务主管部门、市场监管局、生态环境局、农业农村委、科技管理部门,有关单位:根据《上海市生物医药研发和检测用物品进口试点方案》(沪商规〔2024〕12号,以下简称《试点方案》),经生物医药企业(研发机构)申报,区域生物医药研发和检测用物品进口试点联合推进机制推荐,市级生物医药研发和检测用物品进口试点联合推进机制认定,现公布上海市生物医药研发和检测用物品进口试点企业(研发机构)目录(第四批),根据《试点方案》要求,纳入该目录试点企业(研发机构)进口的研发和检测用物品仅在上海市范围内研发或检测自用,试点企业(研发机构)须通过进口生物医药研发和检测用物品管理系统进行业务报备、数据同步、物品核销,须建立健全内控制度,建立进口物品使用台账,区域生物医药研发和检测用物品进口试点联合推进机制成员单位,及时向市级联合推进机制报告,上海市商务委员会中华人民共和国上海海关上海市药品监督管理局上海市生态环境局上海市农业农村委员会上海市科学技术委员会2025年6月4日上海市生物医药研发和检测用物品进口试点企业(研发机构)目录(第四批)序号申报区域企业名称1临港新片区都创(上海)医药开发有限公司2奉贤区上海昂博生物技术有限公司来源:上海市商务委员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