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非遗保护中心:为进一步推动我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以下简称“非遗”)保护工作,(二)各区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负责受理区属申报主体的材料申报,市非遗保护中心负责受理市属申报主体的材料申报,各申报主体应于8月11日前向上述单位提交申报资料,(三)获得推荐的申报主体应于8月28日前将全部申报材料扫描成一份PDF电子文档,2.如申报主体无法开展线上申报的,按照工作人员指引办理,(四)市文化广电旅游局于9月5日前对获得推荐的申报主体的申报材料进行审核,于9月25日前组织专家完成终评工作,按程序审核评审结果并予以公示,(五)请各区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和市非遗保护中心高度重视本次申报工作,认真组织申报主体参评,请将各类汇总表(附件4-7),提供相应材料,对材料真实性负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