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市南海区优晨品服装厂(个体工商户):经查,你(单位)涉嫌提交虚假资料取得市场主体登记,构成提交虚假材料取得市场主体登记的违法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第十七条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第四十四条的规定,我单位拟对你(单位)作出以下行政处罚:罚款50000元,因其他法定方式无法送达,依据相关规定,现将佛山市南海区丹灶镇人民政府出具的《佛山市南海区丹灶镇人民政府行政处罚听证告知书》(南(丹)综执(市监)听告字〔2025〕19号)进行公告送达,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满三十日,即视为送达,附件:《佛山市南海区丹灶镇人民政府行政处罚听证告知书》(南(丹)综执(市监)听告字〔2025〕19号)联系人:宁洛宜、董家东联系电话:0757-85414911联系地址:佛山市南海区丹灶镇科教路1号行政处罚听证告知书.pdf佛山市南海区丹灶镇人民政府2025年7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