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NPR-2025-11011湘人社规〔2025〕9号湖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湖南省财政厅国家税务总局湖南省税务局关于落实失业保险稳岗惠民政策措施的通知各市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可以申请失业保险稳岗返还,严重失信单位不予享受稳岗返还,参加失业保险12个月以上的企业在职职工或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可在证书核发之日起12个月内申请技能提升补贴,符合技能提升补贴申领条件的人员在2025年内提出申领的,按照《湖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大龄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经办工作的通知》(湘人社函〔2025〕5号)要求,按照《湖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湖南省财政厅湖南省医疗保障局国家税务总局湖南省税务局关于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参加职工医疗保险(含生育保险)有关事项的通知》(湘人社规〔2025〕6号)要求,做好为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代缴职工医疗保险(含生育保险)有关工作,劳务派遣单位可为符合享受稳岗返还条件的实际用工单位申请稳岗返还,劳务派遣至机关事业单位的劳动者不在稳岗返还政策覆盖范围之内,要严肃查处劳务派遣单位未按规定使用和拨付稳岗返还资金的行为,推动实现失业人员随时随地申领,把落实失业保险稳岗惠民政策作为重要政治任务,湖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湖南省财政厅国家税务总局湖南省税务局2025年5月28日湖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办公室2025年6月23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