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别给予剧本版权方最高3万元、1万元一次性奖励,作品成片第一出品方最高10万元、5万元一次性奖励,给予最高10万元一次性奖励,责任部门:经济发展部、组织人事部、教育文化体育部(三)微短剧产业集聚发展,鼓励微短剧产业基地(园区)申报河南省广播电视和网络视听产业基地(园区),责任部门:经济发展部(五)加快微短剧产业基地(园区)建设,鼓励在高新区建设微短剧产业基地(园区),对于投资构建集创作、拍摄、制作、发行、交易等全产业链的微短剧产业基地(园区)项目,按照固定资产项目投资库中实际投资额的10%给予最高1000万元资金扶持,可按不超过其实际改造投资额15%给予最高500万元资金扶持,责任部门:经济发展部、财政金融部、投控集团(六)产业基金专项扶持,从剧本创作、制作宣发、平台播出、版权融资、拍摄基地建设等方面对微短剧重点项目给予支持,责任部门:经济发展部、组织人事部、公安分局(九)推动微短剧出海,微短剧企业作为第一出品方制作的网络微短剧并在海外发行的,鼓励优秀微短剧企业申报国家文化出口重点企业、重点项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