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强对农产品质量安全,绿色食品标志,维护良好农产品质量,二、检查内容与频次(一)农产品质量安全的监督检查、抽查1.检查频次:每季度1次,2.检查对象:木里县巴登拉姆农业投资有限责任公司,3.检查依据:《国务院关于加强食品等产品安全监督管理的特别规定》第十五条,《四川省〈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实施办法》第三十三条,4.检查内容:对农产品生产、包装、经营及仓储场所进行现场检查,(二)绿色食品及绿色食品标志的监督检查1.检查频次:每季度1次,2.检查对象:木里县巴登拉姆农业投资有限责任公司,3.检查依据:《绿色食品标志管理办法》第二十条、第二十四条,4.检查内容:依法对辖区内绿色食品产地环境、产品质量、包装标识、标志使用等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其是否遵守标志使用合同及相关规定、是否规范使用绿色食品标志进行检(三)生猪屠宰活动的监督检查1.检查频次:检查每季度1次,2.检查对象:木里县长海食品有限责任公司,3.检查依据:《生猪屠宰管理条例》第三条、第七条、第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