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广东省商务厅关于做好2026年省级促进开放型经济发展水平提升专项资金(口岸建设事项)项目入库申报工作的通知》(粤商务港函〔2025〕28号)要求,现就组织申报2026年省级促进开放型经济发展水平提升专项资金(口岸建设事项)项目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资金支持内容(一)申报主体,其中:1.对纳入国家和省口岸发展建设规划项目、口岸开放重点项目查验配套设施建设,3.对服务贸易高质量发展、口岸资源整合、江门“单一窗口”升级扩容、智慧口岸建设、口岸综合管理、应急指挥能力提升等工作予以重点支持,对口岸经营服务单位作为申报主体的项目,申请口岸建设事项资金项目,须符合以下条件:1.符合口岸建设事项资金的支持方向要求,2.以口岸具体发展建设项目进行申请,申报口岸建设事项资金,需同时提交以下材料:1.申请文件(含项目名称、建设内容、建设规模、实施方案、预期效益、绩效目标、资金来源方案、申请口岸建设事项资金数额、使用范围和完成时限等),4.《2026年省级促进开放型经济发展水平提升专项资金(口岸建设事项)入库项目申报表》(附件1),5.所申请口岸建设事项资金的使用方案和监督管理办法,三、工作要求(一)专项资金申报和使用须符合以下要求:1.严格按支持标准落实配套资金,(二)专项资金不得用于以下方面:1.不得重复支持已获取商务领域中央或省级财政资金支持的同一项目,附件1:2026年省级促进开放型经济发展水平提升专项资金(口岸建设事项)入库项目申报表.xls附件2:2026年口岸建设事项预算支出绩效目标申报表.xlsx江门市商务局2025年7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