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2022年5月23日安吉县支持人才创业项目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试行)第一条为贯彻落实县委县政府决策部署,专项资金采用“贷款贴息+财政直补”方式进行拨付,首期、第二期专项资金中贴息金额分别按照当期需拨付资金的20%、50%比例确定,1.企业固定资产投资总额达到两期专项资金总额(包含贷款贴息金额),2.企业当年度销售额达到两期专项资金总额(包含贷款贴息金额),5.企业实际投入应超过首期应拨付的专项资金(包含贷款贴息金额),第十条第二期财政直补资金拨付须满足以下2项条件:1.企业成立满1年,且首期专项资金(不包括贷款贴息)拨付完毕,第十一条企业申领专项资金需准备以下材料,税务部门出具的纳税证明材料(申领第二期专项资金需提供),第十二条企业申领专项资金需按照以下程序办理(仅申请贷款贴息的,不需评估、核查程序):1.申请:企业将所有申报材料提交至县人力社保局,附件:1.人才创业项目贴息贷款申请表2.人才创业项目专项资金申请表附件1人才创业项目贴息贷款申请表申请日期:年月日人才创业企业名称(盖章)法定代表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注册时间注册地址企业银行账号及开户行领军人才姓名联系电话人才类别□国家级引才计划□浙江省级引才计划□湖州市“南太湖精英计划”□安吉县“美丽英才计划”贷款期数□首期□第二期贷款金额贷款年化利率贷款期限年月日—年月日贷款银行审核意见年月日县人力社保局:单位(盖章)年月日县委组织部(人才办):单位(盖章)年月日县产投集团:单位(盖章)年月日县农商行:单位(盖章)年月日注:本表一式五份,县委组织部(人才办)、县人力社保局、县产投集团、县农商行、贷款银行各一份,县委组织部(人才办)、县人力社保局、贷款银行各一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