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海南省税务局:为稳步推进海南自由贸易港建设,经国务院同意,现将《财政部海关总署税务总局关于海南自由贸易港货物进出“一线”、“二线”及在岛内流通税收政策的通知》(财关税〔2025〕12号)中进口征税商品目录有关规定通知如下:一、海南自由贸易港进口征税商品目录包括以下货物:(一)进口征税商品清单内货物,(二)实施贸易救济措施的货物,财政部、海关总署、税务总局会同有关部门结合相关税制改革、海南省实际需要和监管条件等,及时对进口征税商品目录进行调整,三、本通知自海南自由贸易港封关运作之日起施行,附件:进口征税商品清单财政部海关总署税务总局2025年7月18日财关税〔2025〕13号海南省人民政府,国家税务总局海南省税务局:为稳步推进海南自由贸易港建设,经国务院同意,现将《财政部海关总署税务总局关于海南自由贸易港货物进出“一线”、“二线”及在岛内流通税收政策的通知》(财关税〔2025〕12号)中进口征税商品目录有关规定通知如下:一、海南自由贸易港进口征税商品目录包括以下货物:(一)进口征税商品清单内货物,财政部、海关总署、税务总局会同有关部门结合相关税制改革、海南省实际需要和监管条件等,及时对进口征税商品目录进行调整,三、本通知自海南自由贸易港封关运作之日起施行,附件:进口征税商品清单财政部海关总署税务总局2025年7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