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根据《深圳市光明区人力资源局大学生联合培养基地管理办法》(深光人规〔2024〕3号),现组织开展光明区2025年大学生联合培养基地考核工作,具体通知如下:一、考核对象已获认定的光明区大学生联合培养基地,考核基地实习计划安排、实习教学的稳定性与连续性、产学研结合及当年吸纳应届高校毕业生就业等情况,三、考核程序(一)大学生联合培养基地对照年度考核要求及标准开展自评,于8月1日前向街道公共就业服务机构提交《光明区大学生联合培养基地考核申请表》等年度考核材料,(二)街道公共就业服务机构于8月8日前查验年度考核材料并开展实地核查,(三)区人力资源局结合街道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的初审意见进行复审,保留光明区大学生联合培养基地资格,取消光明区大学生联合培养基地资格,五、年度考核材料(一)《光明区大学生联合培养基地考核申请表》,(五)大学生联合培养基地相关实习计划,由区人力资源局取消其大学生联合培养基地资格:(一)不再符合认定条件的,(二)不参加年度考核的,(四)不配合区、街道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管理和指导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