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快推动新型农业经营主体高质量发展,做好我县2025年度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培育工作,根据《广东省财政厅关于下达2025年第二批中央农业相关转移支付资金部分绩效目标的通知》(粤财农〔2025〕3号)及《广东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印发〈广东省2025年中央农业经营主体能力提升资金-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培育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粤农农计〔2025〕41号)文件精神,以标杆农民合作社和家庭农场培育为重点,推动农民合作社和家庭农场夯实组织规范运行基础、提高粮油单产和生产经营等水平,引领全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高质量发展,二、支持对象要求省级标杆农民专业合作社和省级标杆家庭农场,(二)支持数量4家省级标杆农民专业合作社及2家省级标杆家庭农场,(三)支持标准每家省级标杆农民专业合作社10万元(共40万元),每家省级标杆家庭农场5万元(共10万元),四、项目申报程序由符合条件的农民合作社和家庭农场经营主体自主申报,2.省级标杆合作社或省级标杆家庭农场证明材料,五、申报时间2025年8月8日17:00时截止六、遴选程序由东源县农业农村局初审后随机抽取3名专家组成评审组,提交东源县农业农村局党组讨论决定东源县2025年中央农业经营主体能力提升资金-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培育项目实施主体,七、其他事项申报相关材料一式两份在截止期限前提交至东源县农业农村局乡村产业发展规划股。